早前同框作者屈穎妍提到,賣文的收入幾可與執紙皮、做看更看齊,簡直說到揸筆搵食一族的心坎裏。更悲哀的卻是,報酬再少,也少不過隨着低價滑落的尊重。
偶爾,會收到一些邀請電話。「我們想請你為敝刊寫文章。」「好,何時交稿?」「後天。」「吓?貴刊三個月才出一期,要我三天內交稿?」「你們專業寫作的,隨手寫幾千字,沒難度吧?」電話裏的行政人員,打着哈哈說。
我心想,你當我是汽水販賣機,按個掣就有貨交?還是長期失業,可以三日三夜沒事幹為你趕工?
「嗯……交稿後,我們還要批改,老闆先改,老闆的老闆再改,時間挺緊張的。」對方為難地說。
「改稿?!」「沒……問題吧?」「具名文章,一般除錯別字外,是不應改動的。」
「呀,不會大改,把不通順的理順一下而已。」噢,還改文筆,究竟你抑或我才是作者?「其實你不用擔心,我們改的,通常連原作者都覺得比本來還要好!所以……交稿時間看能否將就點?寫得不好,我們善後,放心。」
「那你不用找我了,隨便找個人寫不都一樣?」「不不不,我們想用你的名義刊登,希望所有文章的作者,都是有人認識的。呀,還有,刊物不怎麼賺錢,抱歉沒稿費,但我們讀者多,對閣下的知名度該有幫助。」吓?「寫作人,為興趣,不會介意吧?」
原來如此。買的不花錢,也不期望賣的花心機。機構叨作者光,作者賺知名度。內容,狗屁不通又如何,反正沒人關心。現今(現金)社會,寫作就是這麼一回事。
其實,作者文責自負,是承擔。邀稿者一字不改,是尊重。寫文章收稿費,是常識。正常人,怎會看不通?尊重不尊重而已。
(轉自 明報 副刊 2009.03.16 星期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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