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 Jun 2009

I demand justice!

殺官洗腳女免刑罰
學者:折衷裁決有「顛倒是非」之嫌
(明報)2009年 6月17日 星期三


nonsense... 法院到底是為解決問題抑或維護公義而存在的?鄧玉嬌未獲判刑,卻被冠以「故意傷害罪」,成為罪犯;那麼當初蓄意淫辱鄧玉嬌的官員呢?現在豈不成為「受害者」?在這個顛倒是非的政府統治之下,鄧母對裁判結果表示「滿意」,我實在說不出這是愚昧抑或可憐...... 鄧玉嬌和無數的受害者,需要的並非為維護自身而被原諒,是維護人民的公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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